演化論是建立在兩個重要的概念,遺傳變異和共同起源,遺傳變異是指子代從親代獲得的性徵會隨機的差異;共同起源是指所有生物彼此都有親緣關係,某個共同祖先透過遺傳變異經過無數個世代後,形成現今各式各樣的物種。但是要如何能解釋,隨機的變異如何能形成複雜而有序的生物體,便是演化論的重要命題。達爾文(Charles Darwin)從小獵犬號的旅行見識各地的生物,並認為不同地區物種的相似性是支持共同起源的概念,除此之外更發現了生物特徵會依據生存環境有所不同。他從育種學得到發想,農夫會特別選擇合適的個體來培育,經過幾個世代以後,其特徵會與祖先不同。他認為自然也有這種選擇的能力、不同環境會挑選最具適應力的個體,使得適應環境的性徵能夠保留下來,也就是自然選擇論。自然選擇就是「隨機的遺傳變異由自然界進行連續、有序、非隨機的選擇。透過此過程,遺傳變異產生隨機的新性徵,自然界再嚴格地選擇哪些新性徵可以存活下來。」
編評:自然選擇論指出演化的過程「不需要」意識主體來引導,可僅以其所屬環境的選擇而發生。不過選擇當然可以由意識主體引導,比如育種就是由人選擇,因此談論是否有神在主導演化進程也不一定違背演化的原則。這時候就必須來談談奧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它由邏輯學家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提出,認為如果有兩種理論能夠解釋同一個現象,那要選擇最簡單(假設最少)的那個。自然選擇論與由神主導的演化論相比,後者必須要多假設神的存在與神影響演化的機制,因此可以說自然選擇論顯示生命可以自然演化,不需要某個意識主體引導,在以證據顯示有神與祂會影響演化進程之前,都不該選擇相信後者。只要宗教不會因為科學駁斥神引導演化或創造論而反對,甚至可以將其神學或教義與演化論作對話,相信這會是科學與宗教之間良性溝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