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主義有政教分離與平等兩大原則,是有益於有神或無神論者、信徒和非宗教者,讓不同信仰的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法律或稅制等權利義務。英國教會透過議會會前禱告,試圖將宗教儀式置入立法機關內,國家世俗會社(National Secular Society)透過司法途徑阻止,卻被許多媒體和教團抨擊,但在一個有多元信仰的社會中,給予教會這樣的政治特權是不公平的,無關乎傳統文化的傳承,事實上大部分的英國人並不認為這個儀式是必要的。同性婚姻的議題亦然,在英國民意是支持的情況下,英國教會與羅馬教會都透過輿論、教會、宗教學校對同性婚姻攻擊並要求信徒堅守「正道」,當然教會自己不願意接受同性婚姻完全是世俗社會允許的,而信徒也能選擇是否接受這種教會。政權與教權是絕對衝突的,世俗國家會遏止任一宗教壟斷權力,因為特權有礙社會的信仰多元與自由。宗教學校也是個大問題,他們有特權拒絕不同宗教或教義不甚相同的家庭入學和教師任職,然而這些學校卻以學科表現來合理化他們的行為,事實上他們學科表現優良是因為有篩選的特權讓特定背景和程度的學生入學,根本就是導果為因。更過份的是,他們還將宗教課程進入科學中,這剝奪或減少孩子認識和選擇其他宗教的機會,並給予錯誤觀念洗腦,把學校當成信徒生產器。
編評:世俗原本是指「屬於一個世代或時代」,與基督教永恆的神作區隔,現今的定義較接近於「宗教中立」,藉由政教分離與宗教平等原則,保障不同的不至於因為神學上的衝突壓迫彼此的信仰自由。宗教在過去是政權正當性的來源,所以如何讓不同宗教系統能夠在同一套正當性的框架下運作是重要的政治工作。由於世俗是源自於基督教這種一教一神獨霸的環境,與多神教的處理不同宗教的方式有所不同。多神教不是建立一套中立的原則調和,而是融合與重建不同系統間的關係,可能是以統治者的神為主神、被統治者為副神的主從關係,或者像儒教、道教、佛教被放在中央、地方或處理不同社會階層與功能。在這狀況下,台灣不像西方能容易感受到宗教與世俗的分野,也就容易忽略宗教一直都在影響著政治的危機。首先比較傳統的是一些地方派系政治就是依照「廟宇」劃分地盤,藉由動員信徒投票讓廟公當選該地議員,再藉由權力將利益回饋給廟宇。再者就是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都透過建立學校、醫院、慈善機構來掌握教育、生死與救濟等事務上的權力,能夠切入人最需要或容易接受信仰的時刻傳教,並且遊說議員或立委影響法案通過,包含宗教團體法、慈濟土地爭議與多元成家草案。最近的例子則是有妙天禪師在背後的民國黨,掌握著許多從國民黨跳槽出來的派系;以佛光山為首的多個宗教組成的中華傳統宗教總會,並以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任總會長、立委許添財及楊秋興任副總會長、國台辦張志軍高調支持。這些都是宗教影響政治、破壞世俗政教分離與平等原則的案例,因此宗教與世俗的戰爭不只是西方、一神教的,其實就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