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被Priestly派形容為神秘不可測的存在,無法由人的智慧完全掌握的事物,只有神顯現出來時才能讓人看到。在希臘化時代的猶太人或許受到印度教的影響,進一步發展這個概念。印度教認為梵天(Brahman)是造就萬物的力量,印度教的《奧義書》(Upanishad)就鼓吹把信仰融入萬物中,藉此理解事物背後那共同根基與統一認知,由此可知梵天不是實體,而是一種體驗。斐洛(Philo Judeaus)認為神的本質是不可知道,唯有透過神施在世界的力量,才有辦法讓人窺看神;且神存在於萬物;希勒爾(Hillel the Elder)認為神的存在是滲透到生活的每個細節中。「神是一切的根基」看似能為宗教辯護為何人難以察覺神的存在,但只要經過檢驗後就說不通了:神存在於世界還是在其背後的存在?神創造現實還是屬於現實?神制定自然法則抑或只是遵守它?神是萬物還是一個特定的事物?這些說法彼此矛盾不相容,因此神可能是種感覺而不是一個實體。《神的歷史》的作者 Karen Armstrong試圖探討何種神觀才能夠融合與適合現代社會。然而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選取宗教觀怎麼會只是像購物一樣的選擇?缺乏證據其實就是這些神觀的問題所在,因此藉由證據去信仰或判斷事物才是正道。此外,以神作為某些事物的代名詞,時常會被宗教界吃豆腐,像愛因斯坦就常被指認為有神論者,但其實他是不可知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