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大顯神威MV事件)
[Wade Karrdal 10/24 09:00]
在過去一周裡,台灣饒舌樂團玖壹壹因為參與演出馬來西亞饒舌歌手黃明志的MV而捲入爭議。MV中四位歌手在宗教場所跳舞,並打扮成代表四種宗教的人物: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道教。根據一些人的說法,代表伊斯蘭教的人物是在描繪先知穆罕默德或伊斯蘭教的神 ── 阿拉。回到吉隆坡後,黃明志因「汙辱伊斯蘭教」而被逮捕。
之後,兩位住在台灣的外國Youtuber釋出一支影片,批評台灣饒舌歌手(玖壹壹)。玖壹壹在社群網站上的貼文(已經被刪除)中說,會考慮告那兩位Youtuber,因為對方不實批評且那部MV並非官方版本。
只是品味的問題
老實說,我不是hip-hop的粉絲,也不是玖壹壹的粉絲。他們最近的影片「歪國人」(也很有爭議),在許多方面也冒犯到我。這次最新的影片,儘管有朗朗上口的副歌,對我來說也沒有加分多少。但是當我們講到人權,我們必須了解我們不能只捍衛莫札特和倫勃朗(或大衛包伊和傑克遜波洛克)。我們必須捍衛所有人類成員、讓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的權利,無論其才華或技巧。這個MV是不是好的藝術作品、它有沒有成功達成創作目的,這些問題是屬於人文美學領域,無關法律或人權主張。我們對藝術品質的主觀評價,不該影響我們捍衛藝人自由創作的權利。
對玖壹壹的批評
在影片裡的兩位Youtuber,DREAM清醒夢LUCID 和 Dr. Lai,說玖壹壹是「台灣最無知的樂團」。首先、也是首要的,我質疑人是否有辦法量化無知。但在這裡我主要必須為玖壹壹辯護。
第一,那兩位Youtuber提出令人困惑的論點:影片中描繪的人物是阿拉、又有一說是先知穆罕默德,但是影片裡從來沒有指名道姓是祂們。他們還說:描繪穆斯林人物,尤其是用暴力的方式暗喻所有的穆斯林是恐怖份子,是很冒犯人而且很危險的,因為穆斯林過去就曾因為這類事物,做出暴力回應、採取恐怖行動。他們似乎不了解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是提出反駁,而是同意並且強化那個他們批評玖壹壹提出來的穆斯林刻板印象。
第二,那兩位Youtuber講到針對法國諷刺雜誌Charlie Hebdo辦公室的恐攻,甚至秀出巴黎警察人員被殺害的畫面。這個片段接著玖壹壹大叫“BOOM”而且用手比槍的動作片段。澄清一下,警察被射殺的片段和玖壹壹歌手的片段是來自不同的影片,那兩位Youtuber將不同的片段連接起來。在這裡,他們的論點跟許多責怪受害者的人很像:「沒有人應該被殺,但是只要你做了特定行為,被殺也是你自作自受」。這個句子從「但是」開始後面都是多餘的。身為人文主義者,我們知道受害者永遠不該受責備,暴力才是我們應該永遠終結的。降低標準認定穆斯林一定會對冒犯到他們的事物進行激烈回應,這樣的隱晦偏見才是我們應該強烈避免的。
對黃明志的批評
那兩位Youtuber對黃明志的批評,宣稱他對於台灣的弱勢族群有所誤解。這讓我想到喬治 W. 布希被問起非洲外交之旅時,他評論那裡有為數極多的「非裔美國人」。站在西方的角度,很容易會把特定族群貼上弱勢族群的標籤。但是,我懷疑那兩位Youtuber是否了解,身為一個在馬來西亞的非穆斯林華人,黃明志才是真正的弱勢,無論種族上和宗教上都是。事實上,身為馬來西亞的弱勢族群,其公民的權利有嚴格的限制。包括被禁止使用「阿拉」,這個詞被那兩位Youtuber誤認為特定的神明,但其實它只是阿拉伯文的"神"而已。當然,對文化的敏感度是很重要,但是我們應該努力保護和了解所有弱勢族群的權利和文化,特別是弱勢中的弱勢。
他們似乎也不同意影片描繪穆斯林人物只為了震撼效果,並說此舉應該有特殊用意。也許Dr. Lai沒有注意到,但是DREAM清醒夢LUCID應該知道那部影片具有一個值得讚揚的用意:「提倡宗教之間的和諧」,因為黃明志有公開說明這點,緊接著的"BOOM”片段就被DREAM清醒夢LUCID用來移花接木。這部MV可能沒有成功傳達這個訊息,但它真的帶有和平宗旨。DREAM清醒夢LUCID應該將這段黃明志的澄清也包括進批判影片中,然而他沒這麼做嚴重誤導了人們對這MV的觀感。另一方面,由於黃明志的言論自由在他國家裡是受到限制的,我們必須將這支影片視為他寶貴的政治聲明。遠超過一部沒有宗旨「只為震撼而震撼」的影片,這是一個面對褻瀆罪迫害仍堅持言論自由的典範。
人文主義者的立場?
那麼我們人文主義者的立場為何?我們是否站在黃明志和玖壹壹那邊?我們是否站在那兩位Youtuber那邊?我們是否站在馬來西亞政府那邊?我們不應該站在任何一方,而要與全人類站在一起。我們的立場應該是捍衛言論自由與反對任何形式的褻瀆罪。
玖壹壹不應該控告那兩位Youtuber,而台灣應該努力改善它的法律讓它們變得更加公正。那兩位Youtuber有權利去批評玖壹壹、黃明志、甚至是我,而我們都有權利透過健全且建設性的想法交換來回應彼此。我個人認為玖壹壹和那兩位Youtuber應該聚在一起談論他們對於這議題的觀點,我確定這樣對彼此都能有更好的理解。關於言論,減少煽動暴力、認知錯誤與抹黑造謠的言論,我們應該能隨心所欲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自由的想法交換方能引領人類的進步,政府不應該阻礙、也不應該立法阻礙。
馬來西亞不應該控告黃明志。伊斯蘭教所受到汙辱頂多就是被汙名化,但這只是一個想法而非一個活人。如果伊斯蘭教真的覺得它被汙辱了,那麼就讓伊斯蘭教來提告,而不是馬來西亞政府。此外,我們必須明白「想法」應當接受外界的批判、「個人」的權利也沒大到不能被冒犯。無論如何,褻瀆罪不僅沒有保障個人自由,反而幫助維持那些當權者定下來的信仰和教條。馬來西亞可以走向正途,如果他們能廢除這樣的法律來保障個人自由。
最重要的,台灣和台灣公民與居民都應該支持言論自由。這個國家經歷過戒嚴令和白色恐怖,它的人民應當更加堅定地支持言論自由、反對言論限制,即使是有爭議和冒犯人的言論。身為人文主義者,我們應該站在同樣的立場。
原文連結
在過去一周裡,台灣饒舌樂團玖壹壹因為參與演出馬來西亞饒舌歌手黃明志的MV而捲入爭議。MV中四位歌手在宗教場所跳舞,並打扮成代表四種宗教的人物: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道教。根據一些人的說法,代表伊斯蘭教的人物是在描繪先知穆罕默德或伊斯蘭教的神 ── 阿拉。回到吉隆坡後,黃明志因「汙辱伊斯蘭教」而被逮捕。
之後,兩位住在台灣的外國Youtuber釋出一支影片,批評台灣饒舌歌手(玖壹壹)。玖壹壹在社群網站上的貼文(已經被刪除)中說,會考慮告那兩位Youtuber,因為對方不實批評且那部MV並非官方版本。
只是品味的問題
老實說,我不是hip-hop的粉絲,也不是玖壹壹的粉絲。他們最近的影片「歪國人」(也很有爭議),在許多方面也冒犯到我。這次最新的影片,儘管有朗朗上口的副歌,對我來說也沒有加分多少。但是當我們講到人權,我們必須了解我們不能只捍衛莫札特和倫勃朗(或大衛包伊和傑克遜波洛克)。我們必須捍衛所有人類成員、讓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的權利,無論其才華或技巧。這個MV是不是好的藝術作品、它有沒有成功達成創作目的,這些問題是屬於人文美學領域,無關法律或人權主張。我們對藝術品質的主觀評價,不該影響我們捍衛藝人自由創作的權利。
對玖壹壹的批評
在影片裡的兩位Youtuber,DREAM清醒夢LUCID 和 Dr. Lai,說玖壹壹是「台灣最無知的樂團」。首先、也是首要的,我質疑人是否有辦法量化無知。但在這裡我主要必須為玖壹壹辯護。
第一,那兩位Youtuber提出令人困惑的論點:影片中描繪的人物是阿拉、又有一說是先知穆罕默德,但是影片裡從來沒有指名道姓是祂們。他們還說:描繪穆斯林人物,尤其是用暴力的方式暗喻所有的穆斯林是恐怖份子,是很冒犯人而且很危險的,因為穆斯林過去就曾因為這類事物,做出暴力回應、採取恐怖行動。他們似乎不了解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是提出反駁,而是同意並且強化那個他們批評玖壹壹提出來的穆斯林刻板印象。
第二,那兩位Youtuber講到針對法國諷刺雜誌Charlie Hebdo辦公室的恐攻,甚至秀出巴黎警察人員被殺害的畫面。這個片段接著玖壹壹大叫“BOOM”而且用手比槍的動作片段。澄清一下,警察被射殺的片段和玖壹壹歌手的片段是來自不同的影片,那兩位Youtuber將不同的片段連接起來。在這裡,他們的論點跟許多責怪受害者的人很像:「沒有人應該被殺,但是只要你做了特定行為,被殺也是你自作自受」。這個句子從「但是」開始後面都是多餘的。身為人文主義者,我們知道受害者永遠不該受責備,暴力才是我們應該永遠終結的。降低標準認定穆斯林一定會對冒犯到他們的事物進行激烈回應,這樣的隱晦偏見才是我們應該強烈避免的。
對黃明志的批評
那兩位Youtuber對黃明志的批評,宣稱他對於台灣的弱勢族群有所誤解。這讓我想到喬治 W. 布希被問起非洲外交之旅時,他評論那裡有為數極多的「非裔美國人」。站在西方的角度,很容易會把特定族群貼上弱勢族群的標籤。但是,我懷疑那兩位Youtuber是否了解,身為一個在馬來西亞的非穆斯林華人,黃明志才是真正的弱勢,無論種族上和宗教上都是。事實上,身為馬來西亞的弱勢族群,其公民的權利有嚴格的限制。包括被禁止使用「阿拉」,這個詞被那兩位Youtuber誤認為特定的神明,但其實它只是阿拉伯文的"神"而已。當然,對文化的敏感度是很重要,但是我們應該努力保護和了解所有弱勢族群的權利和文化,特別是弱勢中的弱勢。
他們似乎也不同意影片描繪穆斯林人物只為了震撼效果,並說此舉應該有特殊用意。也許Dr. Lai沒有注意到,但是DREAM清醒夢LUCID應該知道那部影片具有一個值得讚揚的用意:「提倡宗教之間的和諧」,因為黃明志有公開說明這點,緊接著的"BOOM”片段就被DREAM清醒夢LUCID用來移花接木。這部MV可能沒有成功傳達這個訊息,但它真的帶有和平宗旨。DREAM清醒夢LUCID應該將這段黃明志的澄清也包括進批判影片中,然而他沒這麼做嚴重誤導了人們對這MV的觀感。另一方面,由於黃明志的言論自由在他國家裡是受到限制的,我們必須將這支影片視為他寶貴的政治聲明。遠超過一部沒有宗旨「只為震撼而震撼」的影片,這是一個面對褻瀆罪迫害仍堅持言論自由的典範。
人文主義者的立場?
那麼我們人文主義者的立場為何?我們是否站在黃明志和玖壹壹那邊?我們是否站在那兩位Youtuber那邊?我們是否站在馬來西亞政府那邊?我們不應該站在任何一方,而要與全人類站在一起。我們的立場應該是捍衛言論自由與反對任何形式的褻瀆罪。
玖壹壹不應該控告那兩位Youtuber,而台灣應該努力改善它的法律讓它們變得更加公正。那兩位Youtuber有權利去批評玖壹壹、黃明志、甚至是我,而我們都有權利透過健全且建設性的想法交換來回應彼此。我個人認為玖壹壹和那兩位Youtuber應該聚在一起談論他們對於這議題的觀點,我確定這樣對彼此都能有更好的理解。關於言論,減少煽動暴力、認知錯誤與抹黑造謠的言論,我們應該能隨心所欲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自由的想法交換方能引領人類的進步,政府不應該阻礙、也不應該立法阻礙。
馬來西亞不應該控告黃明志。伊斯蘭教所受到汙辱頂多就是被汙名化,但這只是一個想法而非一個活人。如果伊斯蘭教真的覺得它被汙辱了,那麼就讓伊斯蘭教來提告,而不是馬來西亞政府。此外,我們必須明白「想法」應當接受外界的批判、「個人」的權利也沒大到不能被冒犯。無論如何,褻瀆罪不僅沒有保障個人自由,反而幫助維持那些當權者定下來的信仰和教條。馬來西亞可以走向正途,如果他們能廢除這樣的法律來保障個人自由。
最重要的,台灣和台灣公民與居民都應該支持言論自由。這個國家經歷過戒嚴令和白色恐怖,它的人民應當更加堅定地支持言論自由、反對言論限制,即使是有爭議和冒犯人的言論。身為人文主義者,我們應該站在同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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