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性婚姻合理嗎?
[Ray Zhong 2016-11-30 09:00]
為什麼有人反同性婚姻?他們的論點是什麼?他們的論點站得住腳嗎?我想探討幾個常見的反同婚論點:上帝禁止同性戀行為、同性戀不自然、同性婚姻會推翻傳統、同性婚姻會讓少子化更嚴重、同性婚姻伴侶不該領養小孩。來看看為什麼它們全都站不住腳。
上帝禁止同性戀行為這點是正確的。在聖經舊約利未記第20章的13節,耶和華對摩西這樣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另外在創世紀裡索多瑪和峨摩拉的故事也被解讀為上帝給同性戀的懲罰。問題是,誰管上帝說什麼?對不信教的人來說,經典裡面說什麼根本無關緊要。只有信上帝的人—大部分是基督徒—在意上帝的話,大部分反同婚的人都是基督徒,第二次婚姻平權公聽會中反對方代表幾乎全都是基督徒,他們想將自己的宗教強加在別人身上,用自己的信仰影響修法、干預他人的幸福。因為單純用信仰這點無效,他們必須用其他論點包裝自己的(或該說是上帝的)歧視。
「同性戀不自然。」但同性戀在自然界中是常見的現象,截至2012年,科學家至少在450個物種中觀察到同性戀行為[1]。如果同性戀不自然,為何自然界中有這麼多同性戀?
「同性戀婚姻會推翻傳統。」這也是常見的反同婚論點。在反同婚的人眼中,傳統婚姻就是一夫一妻,其他組合就是顛覆傳統。這個論點有兩個問題,首先是:就算同婚過了,他們眼中的傳統婚姻也不會受到限制,異性戀還是可以結婚。說是「推翻」,有點誇張。第二個問題是:就算推翻了,又怎樣呢?傳統價值不見得永遠都是對的。 在民國成立以前,男女還極度不平等的時代,一夫多妻是傳統,一個後來被推翻的傳統。
「台灣的出生率已經很低了,如果同婚過了,我們的下一代誰來生?」答案:想生小孩的異性戀啊!這個論點建立在一個荒謬的假設之上:只要同婚過了,異性戀就會自動變成同性戀然後不生小孩;如果同婚沒過,同性戀就會乖乖的去生小孩。事實上,不管能不能結婚,同性戀之間本來就不能生育(人工受孕除外)。如果以生不生小孩來做能不能結婚的依據,不孕的女生全都不能結婚,不打算生小孩的情侶也不能結婚。再者,如果在同婚通過後,有原本裝作是異性戀的人出櫃了,這不是件好事嗎?還是他們應該為了台灣的出生率去跟自己不愛的人結婚生子呢?
有些人用領養小孩這點來反同性婚姻,什麼意思呢?背後的邏輯是這樣的:
A:「同性戀不能結婚。」
B:「為什麼?」
A:「因為他們不能帶小孩。」
B:「為什麼?」
A:「因為他們是同性戀啊。」
換句話說:根本沒有邏輯。這個論點只是換個角度歧視同性戀而已(從不能結婚換成不能帶小孩)。絕大多數的研究都指出同性戀撫養的小孩與異性戀撫養的沒有差別[2],說同性戀不會帶小孩並不正確。此外,能不能領養小孩和能不能結婚是兩件事。就算全部的研究都顯示同性戀不會帶小孩(剛好與事實相反),也不表示同性戀不該結婚,只顯示了同性戀不該領養小孩。
總結來說,這些論點都站不住腳。有些人用花言巧語包裝這些論點然後說反同婚不是歧視同志,但是藏在這些論點背後的就是歧視。說穿了,反同婚的意思就是:「那些人不能結婚因為他們是同性戀。」把同性戀三個字換成別的少數團體(例如:原住民),背後的歧視就一清二楚了。
[1]耶魯大學的科學雜誌《動物之間也有同性戀行為嗎?》(英文)
[2]哥倫比亞法學院統整74篇針對同性家庭的小孩做的研究論文(英文)
為什麼有人反同性婚姻?他們的論點是什麼?他們的論點站得住腳嗎?我想探討幾個常見的反同婚論點:上帝禁止同性戀行為、同性戀不自然、同性婚姻會推翻傳統、同性婚姻會讓少子化更嚴重、同性婚姻伴侶不該領養小孩。來看看為什麼它們全都站不住腳。
上帝禁止同性戀行為這點是正確的。在聖經舊約利未記第20章的13節,耶和華對摩西這樣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另外在創世紀裡索多瑪和峨摩拉的故事也被解讀為上帝給同性戀的懲罰。問題是,誰管上帝說什麼?對不信教的人來說,經典裡面說什麼根本無關緊要。只有信上帝的人—大部分是基督徒—在意上帝的話,大部分反同婚的人都是基督徒,第二次婚姻平權公聽會中反對方代表幾乎全都是基督徒,他們想將自己的宗教強加在別人身上,用自己的信仰影響修法、干預他人的幸福。因為單純用信仰這點無效,他們必須用其他論點包裝自己的(或該說是上帝的)歧視。
「同性戀不自然。」但同性戀在自然界中是常見的現象,截至2012年,科學家至少在450個物種中觀察到同性戀行為[1]。如果同性戀不自然,為何自然界中有這麼多同性戀?
「同性戀婚姻會推翻傳統。」這也是常見的反同婚論點。在反同婚的人眼中,傳統婚姻就是一夫一妻,其他組合就是顛覆傳統。這個論點有兩個問題,首先是:就算同婚過了,他們眼中的傳統婚姻也不會受到限制,異性戀還是可以結婚。說是「推翻」,有點誇張。第二個問題是:就算推翻了,又怎樣呢?傳統價值不見得永遠都是對的。 在民國成立以前,男女還極度不平等的時代,一夫多妻是傳統,一個後來被推翻的傳統。
「台灣的出生率已經很低了,如果同婚過了,我們的下一代誰來生?」答案:想生小孩的異性戀啊!這個論點建立在一個荒謬的假設之上:只要同婚過了,異性戀就會自動變成同性戀然後不生小孩;如果同婚沒過,同性戀就會乖乖的去生小孩。事實上,不管能不能結婚,同性戀之間本來就不能生育(人工受孕除外)。如果以生不生小孩來做能不能結婚的依據,不孕的女生全都不能結婚,不打算生小孩的情侶也不能結婚。再者,如果在同婚通過後,有原本裝作是異性戀的人出櫃了,這不是件好事嗎?還是他們應該為了台灣的出生率去跟自己不愛的人結婚生子呢?
有些人用領養小孩這點來反同性婚姻,什麼意思呢?背後的邏輯是這樣的:
A:「同性戀不能結婚。」
B:「為什麼?」
A:「因為他們不能帶小孩。」
B:「為什麼?」
A:「因為他們是同性戀啊。」
換句話說:根本沒有邏輯。這個論點只是換個角度歧視同性戀而已(從不能結婚換成不能帶小孩)。絕大多數的研究都指出同性戀撫養的小孩與異性戀撫養的沒有差別[2],說同性戀不會帶小孩並不正確。此外,能不能領養小孩和能不能結婚是兩件事。就算全部的研究都顯示同性戀不會帶小孩(剛好與事實相反),也不表示同性戀不該結婚,只顯示了同性戀不該領養小孩。
總結來說,這些論點都站不住腳。有些人用花言巧語包裝這些論點然後說反同婚不是歧視同志,但是藏在這些論點背後的就是歧視。說穿了,反同婚的意思就是:「那些人不能結婚因為他們是同性戀。」把同性戀三個字換成別的少數團體(例如:原住民),背後的歧視就一清二楚了。
[1]耶魯大學的科學雜誌《動物之間也有同性戀行為嗎?》(英文)
[2]哥倫比亞法學院統整74篇針對同性家庭的小孩做的研究論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