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法案是基督教霸權的糖衣
[Luis Granados 2015-06-09 17:30]
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FRA)原本是以「內容中立」的面貌呈現於世:它原本不應該特別偏袒任何一種宗教,而是允許各種不同宗教的信徒能夠任意無視法律,做神要他們做的事。事實上,一開始的RFRA,於1993年由國會通過,是為了讓一些美洲原住民宗教的信徒有自由吃下,在黑市流竄會傷害大腦有迷幻效果的禁藥。
一直以來,有些人懷疑驅使那些資金充裕的遊說團體推動RFRA的,從來不是吸毒者和獻祭動物的劊子手背後的神聖信仰,RFRA最開始在國會,一路來到現在的21州,他們懷疑基督右派才是真正驅動RFRA拓展的引擎。現在感謝路易斯安那州州長:驅魔師鮑比.金達爾(Bobby "the Exorcist" Jindal),我們找到決定性的證據。
路易斯安那州議會考慮了好幾個月,要不要立法擴張現存的RFRA,明確規範婚姻相關的議題。邏輯學家會認為這種擴張是不必要的,因為RFRA原本就涵蓋政府所有的事務,婚姻自然是「所有事務」底下的一個項目。這還不打緊,這項法案是為了強硬地對抗即將下來的最高法院判決,因為其很有可能促成同性婚姻合法。而且,比起要處理像是Jindal累積的十億預算赤字(一部分還是拿去補助學校教育創造論),通過不重要的法案簡單多了。不過,議員判斷讓路易斯安納州步上印第安那州的後塵,顯然對他們最大城紐澳良的觀光沒有幫助,所以上週他們砍了法案。
這給Jindal一個機會,套上披風,以超人之姿飛去營救法案(雖然不是全部),他簽署行政命令施行刻意被議會否決的部份,而且他命令中的措辭別有用意。
RFRA若是中立詮釋婚姻制度,在法官的一念之間,應該會接受許多有趣的制度,比如多妻制。主要的世界宗教比如伊斯蘭教就實行多妻制。當Jindal(印度裔)小時還在受印度教洗禮時,也一定在印度教經典讀過多妻制。還有一個美國獨有的宗教,摩門教的經典也有。假如Jindal真的相信「宗教自由能讓我們日日夜夜都遵照信仰來生活」,那麼就該允許穆斯林、印度教徒、摩門教徒按照他們的經典來生活了對吧?假如孩子按照基督右派堅持的,讓一雙父母照顧有那麼好,那麼讓一個父親和四個母親養大一定更好吧。
但細看Jindal的話,他提到「我們的」生活、「我們的」信仰,而不是「他們的」生活、「他們的」信仰。他的行政命令不包含所有宗教對婚姻的看法,而是專指一個觀點:Jindal的基督教弟兄姊妹們所持的觀點。在這樣的措辭下,這項行政命令只保護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宗教信仰。
但也不是任何一種基督教單偶制都可以,法國聯合新教教會也成為了突然清醒並宣稱神一直都支持同性婚姻的眾多基督教派的一員。所以法國聯合新教教徒可以到法國過去的殖民地(即路易斯安那),然後舉辦同性婚禮、獲得見證,貫徹他們堅定不移的信仰嗎?如果Jindal是真心的,那他們就可以,可惜他不是。他並不在乎平等的宗教自由,他作的只是給予其中一個宗教超級特權,然後因為一個愉快的巧合,剛好這個宗教裡頭充斥著口袋飽飽的捐贈者。這就是為何他的行政命令所保護的「宗教信仰的婚姻觀是,也應該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
Jindal過去曾因為對一些新教教派的描述,比如「可恥、墮落、自私和異端」,而惹上麻煩。顯然,支持同性婚的新教徒不值得擁有宗教自由,只有天主教和正派的新教徒,像是南方浸信會教徒能夠從中得益。
或許Jindal是從阿拉巴馬州展現的宗教自由得到靈感,上週那裡有個神體一位論派的牧師(這個教派才真是可恥又墮落吧!),因為主持見證一場同性婚禮而被定罪,為此她被判30天拘役併科罰金250美元(替代六個月緩刑)。
在RFRA出現之前,美國這個「法治」之國,有一套讓任何宗教信仰的人都能遵循的法律。然後RFRA帶來了「混亂」,讓大家隨意捏造自己的規則。Jindal的計畫則是把混亂換成「神國」,在那個國度裡,政府明目張膽強迫信仰特定宗教、排除其他所有宗教。
原始文章:http://thehumanist.com/news/all/rules-are-for-schmucks-rfra-bares-its-christian-fangs
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FRA)原本是以「內容中立」的面貌呈現於世:它原本不應該特別偏袒任何一種宗教,而是允許各種不同宗教的信徒能夠任意無視法律,做神要他們做的事。事實上,一開始的RFRA,於1993年由國會通過,是為了讓一些美洲原住民宗教的信徒有自由吃下,在黑市流竄會傷害大腦有迷幻效果的禁藥。
一直以來,有些人懷疑驅使那些資金充裕的遊說團體推動RFRA的,從來不是吸毒者和獻祭動物的劊子手背後的神聖信仰,RFRA最開始在國會,一路來到現在的21州,他們懷疑基督右派才是真正驅動RFRA拓展的引擎。現在感謝路易斯安那州州長:驅魔師鮑比.金達爾(Bobby "the Exorcist" Jindal),我們找到決定性的證據。
路易斯安那州議會考慮了好幾個月,要不要立法擴張現存的RFRA,明確規範婚姻相關的議題。邏輯學家會認為這種擴張是不必要的,因為RFRA原本就涵蓋政府所有的事務,婚姻自然是「所有事務」底下的一個項目。這還不打緊,這項法案是為了強硬地對抗即將下來的最高法院判決,因為其很有可能促成同性婚姻合法。而且,比起要處理像是Jindal累積的十億預算赤字(一部分還是拿去補助學校教育創造論),通過不重要的法案簡單多了。不過,議員判斷讓路易斯安納州步上印第安那州的後塵,顯然對他們最大城紐澳良的觀光沒有幫助,所以上週他們砍了法案。
這給Jindal一個機會,套上披風,以超人之姿飛去營救法案(雖然不是全部),他簽署行政命令施行刻意被議會否決的部份,而且他命令中的措辭別有用意。
RFRA若是中立詮釋婚姻制度,在法官的一念之間,應該會接受許多有趣的制度,比如多妻制。主要的世界宗教比如伊斯蘭教就實行多妻制。當Jindal(印度裔)小時還在受印度教洗禮時,也一定在印度教經典讀過多妻制。還有一個美國獨有的宗教,摩門教的經典也有。假如Jindal真的相信「宗教自由能讓我們日日夜夜都遵照信仰來生活」,那麼就該允許穆斯林、印度教徒、摩門教徒按照他們的經典來生活了對吧?假如孩子按照基督右派堅持的,讓一雙父母照顧有那麼好,那麼讓一個父親和四個母親養大一定更好吧。
但細看Jindal的話,他提到「我們的」生活、「我們的」信仰,而不是「他們的」生活、「他們的」信仰。他的行政命令不包含所有宗教對婚姻的看法,而是專指一個觀點:Jindal的基督教弟兄姊妹們所持的觀點。在這樣的措辭下,這項行政命令只保護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宗教信仰。
但也不是任何一種基督教單偶制都可以,法國聯合新教教會也成為了突然清醒並宣稱神一直都支持同性婚姻的眾多基督教派的一員。所以法國聯合新教教徒可以到法國過去的殖民地(即路易斯安那),然後舉辦同性婚禮、獲得見證,貫徹他們堅定不移的信仰嗎?如果Jindal是真心的,那他們就可以,可惜他不是。他並不在乎平等的宗教自由,他作的只是給予其中一個宗教超級特權,然後因為一個愉快的巧合,剛好這個宗教裡頭充斥著口袋飽飽的捐贈者。這就是為何他的行政命令所保護的「宗教信仰的婚姻觀是,也應該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
Jindal過去曾因為對一些新教教派的描述,比如「可恥、墮落、自私和異端」,而惹上麻煩。顯然,支持同性婚的新教徒不值得擁有宗教自由,只有天主教和正派的新教徒,像是南方浸信會教徒能夠從中得益。
或許Jindal是從阿拉巴馬州展現的宗教自由得到靈感,上週那裡有個神體一位論派的牧師(這個教派才真是可恥又墮落吧!),因為主持見證一場同性婚禮而被定罪,為此她被判30天拘役併科罰金250美元(替代六個月緩刑)。
在RFRA出現之前,美國這個「法治」之國,有一套讓任何宗教信仰的人都能遵循的法律。然後RFRA帶來了「混亂」,讓大家隨意捏造自己的規則。Jindal的計畫則是把混亂換成「神國」,在那個國度裡,政府明目張膽強迫信仰特定宗教、排除其他所有宗教。
原始文章:http://thehumanist.com/news/all/rules-are-for-schmucks-rfra-bares-its-christian-fangs